小夫妻倆為今年去誰家過年爭執。
妻子:當然要去我家,去年就是去你家過年,今年應該要去我家。
丈夫:沒有這個道理,我爸媽就我一個兒子,過年不帶著媳婦回家像話麼?
妻子:你就是個直男癌!你們全家都直男癌!自私自利,根本沒有把我放在心上!
丈夫:你怎麼說話的呢?嫁雞隨雞嫁狗隨狗,這是規矩。
妻子:什麼破規矩?大清都亡國啦,你們還做什麼農耕社會的春秋大夢呢!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,就那麼幾個破錢,還想找個裹小腳的媳婦啊?
丈夫:說什麼呢?有事說事,別扯有的沒的。我這點收入怎麼了?家裡吃穿用,我養家糊口容易麼!
妻子:算了吧,就你那點收入,還真的就勉強養家糊口了。我算看穿了,你就跟你爸媽一樣,就是個只會窩裡橫的窩囊廢!
丈夫:蹬鼻子上臉啊,你沒事扯我爸媽幹嘛!
妻子:我就說我就說!
丈夫:我看你是欠揍!
妻子:好啊,你還想打我,我怎麼當時眼睛瞎了會嫁給你?!離婚!咱們各回各家各找各媽!
丈夫:離婚就離婚,我還怕你?!
“過年應該回誰家”,這個爭論我相信許許多多夫妻都會有,但不知道有多少會像我上面寫的那樣,戲劇化到嚷嚷著要離婚。其實我們分析一下,以上這段對話,雖然以“去誰家過年”為主題開始,但兩句話後,沒有一句是關於這個主題的討論的。
後面都說了些什麼呢?討論了老公全家是不是直男癌的問題,討論了老公的收入問題,討論了老婆是不是欠收拾的問題,討論了婚姻開始是否正確,現在還有沒有必要延續的問題。但是獨獨,就是沒有解決最開始的問題。
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情況呢?因為夫妻間的爭執,往往涵蓋了:溝通、談判、宣洩情緒、爭奪權力等多重目的。這四個目標裡,只有前兩個“溝通”“談判”是解決問題的,後兩者“宣洩情緒”和“爭奪權力”對解決事情無效,甚至完全起到反作用。
情緒
在職場上,我們更容易完全按照理性來進行溝通和談判。我的利益是什麼,你的利益是什麼,我們找到一個共同點,達到“雙贏”。“雙贏”並不是說我比起你來一定要佔更多利益,而是比起不達成協議,達成協議對我們雙方都更有利。
所以,理性的贏,是和自己比,和自己其它的選擇比。
但在夫妻關係中常常不是這樣。在夫妻間的爭吵中,情緒,積累已久的情緒,往往會蓋過眼下各自對於利益的考量,最後得出和理性計算不同的結果。
為什麼呢?因為我們在一段長期親密關係中,一定會追求用自己的價值觀定義出來的那個公平公正。比如,妻子說,“去年去你家過的,今年應該去我家!”這就是她定義的公平。我們所做出的暫時的犧牲和妥協是有代價的,我們是希望在將來被補償的。去年我犧牲了,今年就該被補償了啊。
而丈夫呢?他的公平公正不是這樣定義的。作為一個人設是大男子主義的虛擬人物,他覺得,你嫁到我們家,就應該嫁雞隨雞。我作為男人,賺錢養家是應該的,但你作為女人,在婆家盡到起碼的媳婦的角色責任也是應該的。所以他立刻的辯護是什麼呢?——“我辛辛苦苦在外面賺錢養家。”
再繼續看,這個情緒還在擴張。妻子又提到了“當初瞎了眼嫁給你”這件事情。很多女性每每提這點,是在說:我當時有很多選擇,但選擇了你,現在應該是你回報我的時刻了,這樣才公平。但在丈夫來說,你嫁給了我,我沒有虧待你,我努力對你好,那你也應該盡你的力來經營這段婚姻,這樣才是公平。你有事沒事提當初,就是在搞事情。
我們可以看到,雙方敘事角度的不同,公平概念的不同,導致了雙方都很理直氣壯要求對方滿足自己的情緒,而得不到時都覺得很委屈。
權力
每段關係裡都有秩序問題,而秩序的關鍵點,就是權力。通俗點說,我們都在爭取:誰在這個家裡說了算。有些時候用的方式比較粗暴:我拿錢砸你,我用你對我的愛要挾你,我援引各種社會輿論打壓你,反正你就得聽我的!
有時候這種方式比較曲折和陰暗。比如說,我要貶低你,貶低你的人格,能力。例如妻子說“就你賺那兩個錢,還做什麼夢”,比如丈夫說“你就是個欠打的主。”
我們為什麼會說那種話?因為當我把你打壓下去,那我就掌握了主導權。所以有句話說,婚姻都把我們變成了更惡毒的人。專門揭對方傷疤,專門嘲笑、諷刺、挖苦,專門挑對方最受不了的去做。
通常這種方式不會成功,會引起對方的巨大反彈,於是兩人一拍兩撒。但如果這種方式成功,就是精神家暴。剝奪一個人的能力、自我認同,讓ta無助、對自己懷疑,不得不完全依附於另一個人,這就是精神家暴。
類似的爭奪權力的精神家暴手段還有:貶低打壓對方身邊的人,比如“你跟你爸媽一樣,都是窩囊廢”;比如隔絕對方的社會性聯繫,“你那種班還有什麼好上的”“你那些同學都是loser,就你要跟他們一起混”,等等。
情緒、正義、權力,其實最終背後講的是什麼呢?是我們的自我認知,是我們的心裡需求——我想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。
回到這場爭吵本身,到底怎麼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?就是撇去情緒和權力關係,用理性的溝通、談判,來找到一條符合雙方利益的解決之道。
譬如說,丈夫如果因為當地風俗,擔心不回家過年父母會遭到嘲笑,那能不能大年夜去男方家過,而初二根據傳統回娘家在女方家多呆一段時間?或者給女方家更多紅包和經濟支援?如果雙方一定要堅持和子女的陪伴,能不能雙方都到子女那裡過年,甚至一起出國過年?聽上去更有面子?
總之,各自的利益點在哪裡?是面子?還是經濟?想方設法找到一個能夠符合雙方利益的理性解決方案。記住,理性的雙贏,指的不是壓倒對方,而是跟自己其它的選擇比,這個解決方案更好。
比如,那對小夫妻的其它選擇,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媽。那麼請問,離婚後一個人回家過年,是父母更想要的麼?對有些家庭或許是,但對更多家庭來說並不是。
留言列表